“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这个警示从古说到今,但总有人麻痹大意,随手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湖南省嘉禾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村民随意丢弃烟头而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案。
法院审理查明,2月24日中午,被告人李某伍带一把镰刀到广发镇陶岭村“硬湖岭”山场自家责任山割杂草。在割草过程中,随手将未熄灭烟头丢在了割掉的杂草中,烟蒂引燃杂草。因风大,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继而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过火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面积582.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504.8亩,疏林地面积52亩,其他灌木林地面积2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5440元。次日,被告人李某伍主动到嘉禾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伍由于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有林面积504.8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提示: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人为导致林火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将会对肇事者判刑。望广大民众能以此案为诫,提高警惕,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