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专题学习,学习3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交流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刘莲玉主持集体学习并讲话,党组副书记王柯敏,党组成员周农、胡伯俊参加集体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应邀参加。
4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专题学习。
胡伯俊传达了3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讲话精神,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柯敏,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分党组书记龙朝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程水泉,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党组成员范文彬先后作中心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刘莲玉主持集体学习并讲话。
刘莲玉指出,要着眼战略布局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举措、是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制度抓手、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要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方面面,落实到省人大机关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要紧扣“关键主体”抓好责任落实,党组织书记要当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领头雁”和“火车头”,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四个亲自”的要求,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严守廉政准则,永葆清廉之风。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