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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一个决定两部法规获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   作者:本刊记者 王美华  时间: 2020-04-01   上传:redcloud

4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摄影/袁超岚

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摄影/袁超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程水泉主持发布会。摄影/袁超岚

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4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程水泉主持,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鸣,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慧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尧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省科技厅副厅长朱皖,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黄宇,省林业局副局长李林山就上述决定及法规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从制度上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此次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进行修改有什么重要意义?”发布会上,本刊记者首先提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慧雄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这次条例修改,是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实际行动;是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补齐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短板和不足,推进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本刊记者就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的相关问题提问。摄影/袁超岚

“请问到底哪些野生动物是禁止食用的?”湖南日报记者提问。“一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是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省林业局副局长李林山回答。

全面禁食将对养殖业主带来损失,三湘都市报记者针对这个群众关注的热点提问:“决定是否对此有相应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她说:“我省养殖业具有较大规模,有的养殖项目是农民脱贫致富的来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后,有的养殖业主养殖的野生动物面临不能食用、交易,经济损失较大。养殖户对此反应强烈。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我省修改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以食用为目的和非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养殖野生动物的经营主体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给予一定补偿的办法。”

吴秋菊还就修改后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的具体规定回答了湖南广播电台记者的提问,她表示修改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的“加重处罚”“参照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采取罚款幅度下限不变、上限提高一倍的方式加重处罚。”“违反有关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法律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责任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土壤污染防治,体现湖南特色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又是农业大省,国家重要农产品主产区,长期以来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活动带来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因农药化肥过度施用,农业面源污染也较为严重,如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省上下普遍关注的热点。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尧臣在回答湖南卫视记者提问时表示,我省之所以较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一是确实具有紧迫性。湖南的土壤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在全国是比较靠前的。相较于大气和水,湖南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尤为繁重复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当前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的迫切需要。二是我省开展这个项目地方立法条件也比较成熟。省委、省政府一直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比较好的经验,对土壤污染防治一些问题的解决有比较好的实践基础。省人大利用已有的基础,迅速启动立法程序,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根据湖南实际,对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细化、补充性规定,较快地完成了立法任务。

“实施办法有哪些具有湖南特色的规定?”省教育电视台记者提问。吴秋菊回答,实施办法立足省情实际,将湖南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经验和一些有益探索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如针对河流底泥与周边土壤污染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实施办法规定支持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四水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洞庭湖河床底泥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针对我省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缩小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预警提醒,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针对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是造成我省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这一情况,实施办法细化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义务,要求其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规定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池、污水管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应当采取可视可监测的技术措施,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针对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火力发电、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煤炭开采、铅酸蓄电池制造等企业以及固体废物处理、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仓储、加油站等场所容易污染土壤的实际情况,实施办法规定在其关停、搬迁或者关闭、封场时,土地使用权人也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为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实施办法还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本辖区内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吴秋菊还就实施办法有哪些具体的管控措施回答了潇湘晨报记者的提问。

   

立法赋予“自主权” 增强创新活力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于2014年12月获批。为进一步规范自创区建设在管理体制机制、协同创新发展、激励政策、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的问题,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发布会上,红网记者就条例特色提问。吴秋菊回答:“这个条例是自主性立法,没有直接上位法,所以这个立法本身就是一个特色,从内容方面来看,最大的特色就是创新。一是理顺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活力。二是注重优化环境和保障科研人员权益,激发创新动力。三是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对于湖南经视记者提出的,条例如何确保跨区域、跨部门的管理体制机制高效协同运作,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有哪些好的激励措施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鸣回答:“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是这部地方性法规重点规范的问题之一。”他表示,自创区建设涉及长株潭三市和省、市、县三级政府以及几十个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是省级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市县层面加强协同合作,园区层面加强简政放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詹鸣同时表示,加大对园区的“放管服”改革力度,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自创区内园区管理机构享有人事管理优化调整的自主权,创新符合自创区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交流机制;省、市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或者委托自创区内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并在自创区先行先试行政审批;鼓励自创区内园区与其他园区构建联动协同发展机制;有关政府及部门和自创区内园区管理机构对自创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应当采取有利于保护创新的监管标准和措施,对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在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设立观察期。这些规定紧扣了自主、创新、示范的立法主题。

人才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最为关键的因素,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需要依靠一大批创新型人才。对此,长沙晚报记者提问:“条例有哪些措施支持自创区构筑人才高地?”省科技厅副厅长朱皖回答,条例主要从人才的整体引进、人才留得住用得好、园区管理人才三个方面采取措施,针对自创区存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对较难问题,规定了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自创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专项制度和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同时,针对长株潭三市也存在着引进人才不均衡以及相互竞争的问题,规定了自创区高层次人才可以在长株潭三市的一个市内申请落户。同时,条例分别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试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特岗特薪的薪酬激励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希望能够借此来提高各类人才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提高人才的收入水平,让他们在自创区创新创业有干劲、有奔头。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自创区内园区管理机构享有人事管理优化调整的自主权,实行以聘用制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明确了选人用人不受身份、资历、任职年限的限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

发布会上,吴秋菊还就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编制的过程、指导思想以及立法项目的整体安排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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