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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公布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   作者:本刊记者  时间: 2020-04-01   上传:redcloud

2020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洞庭湖保护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4件上年度结转项目。此外,安排提请审议项目12件,预备审议项目8件,调研项目10件,共计34件。

4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程水泉主持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介绍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编制的过程、指导思想以及立法项目的整体安排情况。当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湖南人大网公布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介绍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编制等情况。摄影/周洁

吴秋菊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有关规定,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从20198月启动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发函征求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项目。通过上述途径,共征集到立法计划建议项目43件。根据编制程序,召开了有关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加的项目论证会,就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计划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同意后报送省委审定。2020年1月9日,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吴秋菊说,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功效和职能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由调研项目调整为提请审议项目,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列入预备审议项目,湖南省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若干规定列入调研项目。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规范村民建房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书记杜家毫等省领导的指示要求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与耕地保护立法工作,将村民建房与耕地保护方面的立法列为调研项目。

“2020年是五年立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洞庭湖保护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4件上年度结转项目。此外,安排提请审议项目12件,预备审议项目8件,调研项目10件,共计34件,立法任务较重,是省人大常委会以往立法工作中不多见的。”吴秋菊介绍,2020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中心工作以及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展开。具体来说,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安排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广告法实施办法(修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安排了现场救护条例、中医药法实施办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安排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安排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慈善法实施办法等。在创新社会治理和防范社会风险方面,安排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在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安排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总的来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了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地方特色。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摄影/梁斌勋

按照立法计划,3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一、结转项目(4件)

1.湖南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

2.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

3.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二、提请审议项目(12件)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修订)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7.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

8.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9.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0.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

11.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

12.关于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另外,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适应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需要,根据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结果,对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进行打包修正和需要废止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审议项目(8件)

1.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3.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4.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

6.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7.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订)

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

四、调研项目(10件)

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条例、防洪法实施办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慈善法实施办法、信息化条例(修改)、网络安全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若干规定(暂定名),上述10件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工作,并在2020年9月底前拿出调研论证报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调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如期提交调研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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