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案。
3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免、批准任免一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为加强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和铁路运输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对部分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交流。本次会议提请任命3人,免职10人。”3月30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提请任免尹小立等职务的说明。
说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提请本次会议任命尹小立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曾得志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庭长,刘珂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尹小立、刘珂等2名同志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接到违纪违法问题反映。郭志刚、王建林、曾得志等10人,因职级套转、岗位交流、提前退休、到龄退休、调任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条规定,提请本次会议免去相关职务。
“本次会议提请批准任命1人、免职6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在会上作了关于提请批准任命罗树中、免去曹志刚等职务的说明。
说明指出,2020年1月8日,张家界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罗树中为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提请批准任命罗树中为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志刚、曹雁翔、李立新、黎丽华、罗玲、黄先进6名同志到龄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条规定,提请免去曹志刚等6名同志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尹小立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曾得志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庭长;
刘珂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郭志刚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建林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曾得志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万向东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若琼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建红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绍清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旭明的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跃生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文武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免职名单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批准:
罗树中为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曹志刚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曹雁翔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立新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黎丽华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 玲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先进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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