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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创新推动财政改革发展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20年第1期   作者:石建辉  时间: 2020-02-18   上传:redcloud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省财政厅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自觉在人大监督下开展财政工作、推进财税改革,近两年省人大代表对预算报告的认可度创历史新高。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担负着为民理财的责任和使命。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省财税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税制改革、预算公开、专项资金整合、盘活存量资金资产、预算绩效管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肯定我省财税改革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创造性地推进税制改革
    在地方税收权限范围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为全国税制改革提供了湖南方案,贡献了湖南经验。
    全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最大限度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把减税降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和财税工作头等大事,省市县三级均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一揽子统筹、一竿子到底”的快速推进工作机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第一时间出台我省配套政策措施。比如,在中央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按照最高标准制定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政策。2019年1至10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430亿元以上,规模超出过去3年的总和,大幅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稳定了市场预期。
    深入推进砂石资源税改革,在全国开创资源税阶梯税率的先河。2018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砂石资源税从量分档计征方案,方案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原从量计征适用税额,砂石资源税阶梯税率更有利于公平税负,发挥资源税对砂石开采利用的逆调节作用,助推砂石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充分吸收了我省提出的意见,明确砂石等6个税目可以实行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目前,省财政厅正联合相关部门抓紧推进资源税配套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届时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全国率先实施房地产调控一揽子财税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方针,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2018年,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包括将长沙市住房契税适用税率由4%提高至5%、收紧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取消各地购房契税补贴等一揽子房价调控政策。2019年,为巩固长沙市“反炒房”成果,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明确自2019年4月22日起,在长沙市范围内停止执行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充分释放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的强烈信号。目前,长沙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房价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靠后,长沙市连续12年被评为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以预算改革为突破口和重头戏,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深度推进预算公开。在全国率先实施预算公开负面清单制度,非涉密,全公开。所有省级专项实现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报告全过程“五公开”,民生资金纳入“互联网+监督”平台。在近几年财政部专项检查和社会机构评价中,我省财政透明度稳居全国前列。
    推进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持续压减专项数量,省级专项数量从2017年的78项整合到2019年的47项,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办法”。在涉农领域开展“大专项+任务清单”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涉农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近几年在财政部开展的各项工作考核中,我省均居全国前茅,获中央奖励资金4.2亿元。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按照“以事定钱”“钱随事走”的原则,更好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重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取消专项收入专款专用规定,土地、房屋、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处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收入收支全面脱钩。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出台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现代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省直部门全覆盖和财政资金全覆盖,绩效自评实现“四本预算”全覆盖。实施省级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设置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在财政部开展的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我省连续6年获得一等奖。

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着力破解财政体制机制难题,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地方财政关系。
    加快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年7月,推动出台《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文件。2019年4月,推动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8大类16大项35小项事项的分类分档分担办法。加快推进分领域改革,2019年8月,推动出台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交通、教育、科技等领域改革办法也将出台。
    优化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持续压专项、扩一般,2018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10.8%,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首次突破60%。调整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加大对困难县市和受减税降费影响大市县的支持力度。完善“基数+增量”的分配模式,从已列入补助基数的资金中拿出更多额度,与增量资金一并重新分配,打破利益固化格局,更好地体现均衡性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力缺口的作用。
    率先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从2018年1月1日起,将278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纳入省级预算管理范畴。创造性地提出三年改革过渡期运行方案,建立健全“1+X”制度体系,妥善解决预决算管理、资产上划、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入库等问题。

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聚焦财政管理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立原则、定规矩、划定线,确保了财政平稳运行,有效提升了财政管理效能。   
    确保财政运行健康平稳。深入实施“新财源建设工程”和“收入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收入量质齐升。2019年1至10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81亿元,增长3.16%,其中地方税收完成1679亿元,增长3.76%,增幅居全国第7位;非税收入完成702亿元,增长1.74%;非税占比下降为29.49%,居全国第8位,为近年来最好水平。   
    不断强化预算执行。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70%以上,支持办成了一批民生大事、民生实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年以来,共压减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资金6.2亿元,压减比例10%以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控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9年初,共收回省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近15亿元,得到国务院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严格库款保障优先次序,实施财政暂付款三年消化行动,全面做好“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保障工作。出台规范县级财政管理20条措施,组建厅市县财政处,在14个县(市、区)开展县级预算编制审查试点。
    强力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推动出台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隐性债务风险化解、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公司转型、停缓调撤、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化解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制定隐性债务化债方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化解绩效靠前的市县给予债务限额奖励,对债务风险一类预警地区实行5项制约措施。加快推进平台公司清理整合和市场化转型,成功争取全国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政策。全国首个世界银行政策贷款项目(DPL)顺利通过验收,被世界银行评价为“高度满意”。截至目前,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全面加强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稳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完成省融资担保集团、长株潭试验区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划转。按照“脱钩划转一批、保留一批、市场化处置一批、暂缓处置一批”的原则,分类推进710家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首购办法。

健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自觉在人大监督下开展财政工作、推进财税改革。
    认真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2018年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2019年首次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全面真实地向省人大常委会和全省人民提交国有资产账本。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个市州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预计2020年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财政预算联网监督。主动做好专网开通、配置权限、开放查询等前期工作,全力配合推进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开发。2019年8月,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正式验收并上线运行,开通了财政网络查询访问权限,可对支出预算的指标下达、部门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资金拨付等信息进行查询,为实现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审查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将绩效目标报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移绩效关口,加大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力度,使绩效目标真正体现产出、结果、成本、效益等绩效信息。从2020年起,所有省级专项资金都要编报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先行审核,后报送省人大会议审查,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人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积极主动服务人大代表。梳理近年来省财政厅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撰写《关于十八大以来我省财政相关人大代表建议的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办理制度,实现办理效率、办理效果“双提升”,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高度肯定,省财政厅连续多年被评为建议办理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在省直单位率先制定服务省人大代表工作规则,并在湖南电子财政系统专门开发“服务代表委员”版块。把“请进来”集中办理与“走下去”现场办理有机结合,由厅领导带队到14个市州人大代表所在地进行面对面直接沟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编撰《湖南省政府预算解读》,通过政策图解、数据分析、对比阐释等形式,方便人大代表更加容易理解预算、更加方便监督预算。2017年、2018年,省级预算报告在省人大会议上的通过率分别达97.6%、98%,省人大代表对预算报告的认可度创历史新高。
    (作者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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