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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获批准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   作者:袁超岚  时间: 2019-09-30   上传:redcloud

  9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表决批准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

  

 

  

 

  9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法通过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摄影/陈 柳

  《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国务院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但非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无法规可依。为了做好法规审议工作,由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8个组,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到株洲市各县(市)区开展了立法调研。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月。通过各种方式共征求意见、建议300余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株洲市实际,制定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适用于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所称畜禽养殖专业户是指湖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以下,年出栏猪50头以上,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条例明确了畜禽非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无法规可依的问题。条例突出畜禽非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解决职责分工、规划引领、禁养划定、设施建设、综合利用、无害处理、达标排放、法律责任等问题。条例对畜禽养殖专业户违反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废弃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根据株洲市实际设定,罚款额度较对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低。条例共分五章二十九条,分为总则、预防、治理与综合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

  邵水是邵阳的母亲河之一,为加强对邵水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7月26日,邵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所称的邵水,是指邵东县双凤乡回龙峰西北麓至邵阳市区沿江桥的干流及石坝河(又称落水河)、槎江、西洋江(又称龙山河)、檀江、红旗河等支流。

  在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该条例草案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进行立法指导,就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与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沟通,并将该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送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省水利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征求了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后,提出了初步审查指导意见。7月26日,邵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条例主要着力解决针对邵水水污染严重、排污口管理及管网建设滞后、水质变差的突出问题开展邵水水污染防治,促进邵水水质整体提升。开展邵水流域水生态资源保护,促进邵水水生态修复及健康发展。条例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开展河道整治,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河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近年来,随着岳阳市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棚户区改造、道路建设、商品房开发为主的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可吸入颗粒物的扬尘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严重相悖,要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呼声高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的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精神,破解新时期岳阳市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岳阳市制定了《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对监管职责不明确与监管职能不高效的问题,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制度,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工程施工不规范与监督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条例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了明确具体的防治要求,对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道路和管线施工、物料堆场、裸露泥地等采取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防治措施。关于法律责任不具体与执法主体不清晰的问题,主要在细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在法律责任部分对应地细化了有关责任,并且将部分执法责任明确到生态环境、城管、住建等部门,有效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部门履职的责任意识。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

  乡村房屋建设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历来是农民高度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难点问题。当前,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规范管理, 8月29日,永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突出规划引领,对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经费保障、用地选址、用地计划等作出规定,以期推动和保障规划落地实施。规范建房审批,条例对审批程序、住宅建设的审批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况等作出规定,并对违法建设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明确管理职责,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和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依法赋予审批权限,并履行选址、放线和竣工核实“三到场”、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建立数据库等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建房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制度,指导签订施工合同,鼓励购买保险等,并规定了承建方的法律责任,树牢安全防线。从而切实规范乡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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