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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科学法权化与“搭便车”的诱惑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9年第9期   作者:杨云彪  时间: 2019-10-09   上传:redcloud

 


    用法律遏制搭便车行为,必须考虑监管成本。由于偷倒垃圾和不分类投放的惩罚成本相对较低,一旦科学分类标准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水平,最终伤害的可能是科学的常识性和法规的权威性。


    科学来源于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并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方法、工具和思维方式。由于科学不断试错的特点,将纯科学论断予以合法化并不利于科学的发展。但是,人类有一种倾向,总愿意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而将科学知识法权化,比如生态系统科学推动环保立法。但是科学法权化的边界是什么?青蒿素可以治疗疟疾,但是否有必要立法规定治疗疟疾一定要用青蒿素呢?
    灵长类本来是自然生态圈的一部分。灵长类产生的垃圾和鸟兽类的排泄物一样,会被生态链自然分解利用。但是,当灵长类进化到人类,占据了食物链的最顶层并且通过不断攫取自然资源以复制自己,生态平衡就会被打破,生态危机就会出现。
    从石器时代到铁器时代,再到工业时代,人类产生的垃圾不仅不能为环境所吸纳,而且带来的破坏常常不可逆,甚至改变物种,如核泄漏。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用科学手段对垃圾分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分类首先是一门科学。作为分类技术,垃圾分类有其不能自洽的局限,比如干湿垃圾,其实并没有一眼可知的绝对标准。干果仁是湿垃圾,湿纸巾是干垃圾,从语义学上就存在歧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就更加只具有相对性了。一个模糊的标准用法律约束市民去执行,带来的混乱是可想而知的。
    工业化必然伴随着科学霸权。比如流水线上的工人,必须绝对遵循操作标准。在科学霸权面前,人的天性迷失了,矮化为指令反馈式的装配机器。但在一个科学理论自由竞争的社会,科学本身不会产生霸权,只有当科学标准被赋予绝对权威或者合法化,科学才会受到普遍质疑。有些科学标准合法化之后会产生正反馈,有些则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就像瘦肉精,一度被作为瘦肉型猪的合法添加剂而受到推广,今天才发现它对身体伤害巨大。
    只有当科学标准的伦理基础承受得住追问,科学标准合法化对人类才有正面意义,就像人类对待核武器的态度。核武器本身缺乏伦理基础,只因它是为了遏制一种更大的恶,才产生了争议的灰色地带。美俄之间如果撕毁中导条约,双方都会陷入声称为了和平而采取遏制主义的囚徒困境,对世界和平却是不妙的信号。
    垃圾分类的伦理基础内含于环保的伦理基础,但是许多环保的伪命题对于垃圾分类也适用。就像水力发电提供清洁能源,但是大坝截流却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永久破坏。垃圾分类容易陷入的伪命题就在于,科学规范的强制性与运动式推行一旦结合在一起,人自身的生活系统会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这里既有客观的时间成本,也有主观上的溃败感带来的自信心的动摇。
    垃圾源头分类的难点在于,它是集体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没有个体直接受益的集体行动。在缺乏有效监管之下,搭便车行为容易形成常态。人们只是在法规惩罚威胁下防止既得利益受损,才会被动为之,但是也很难保证有效质量,除非个体的道德水准足以克服搭便车的诱惑。
    用法律遏制搭便车行为,必须考虑监管成本。由于偷倒垃圾和不分类投放的惩罚成本相对较低,一旦科学分类标准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水平,最终伤害的可能是科学的常识性和法规的权威性。
    正如环境可以自我修复,人类也有自我修复功能。为了从时间成本和挫败中解脱出来,偷倒垃圾增多了,而上门收垃圾帮助分类开始形成产业。在认知水平以及时间成本面前,规范空转在所难免。
    垃圾分类,势在必行。循序渐进,方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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