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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安乡县严把调查评估关,让社区矫正真正发挥作用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廖益松、黄同飞  时间: 2019-07-10   上传:redcloud

  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8条之规定: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应当委托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安乡县严把调查评估关,对一贯表现差,再犯罪风险很大、不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被告人,依法作出不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均被法院采纳,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提升了调查评估的权威性。

  前不久,安乡县人民法院拟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邓某适用非监禁刑,委托安乡县司法局进行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调查评估。安乡县司法局接到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马上组成社会调查评估小组,采取走访、与居委会干部会谈、听取被害人意见、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在公安机关查询有无违法记录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查明邓某2014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邓某不思悔过,经常酗酒,多次殴打妻子,有严重的暴力行为;据查邓某2016年9月7日在工地上拾得一段钢筋,将与他正在争吵的宋某头和肩部打伤,构成轻伤二级。安乡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三次询问情况时他都处于半醉状态,对邻居及工作人员恶语相向,态度蛮横。对他宣讲有关社区矫正管理的规定,他扬言不会遵守,自己要继续到外地去打工,认为调查评估的意见对他不起作用,自己一定会被判缓刑,如果判缓刑后司法所不同意他到外省打工,就威胁司法所管他的吃喝。针对上述情况,安乡县司法局及时将邓某不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交给法院,安乡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安乡县司法局的评估意见,5月30日依法判处邓某拘役4个月被执行刑罚。截止6月底,安乡县司法局将5起不适用社区矫正的案例在全县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训中予以通报,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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