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85309264 | 收藏首页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湖南人民之友>湖南报道>省人大要闻
省人大要闻

我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进入“三审”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   作者:陈柳  时间: 2019-05-31   上传:redcloud

  

  5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

  “办法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已趋于成熟,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符合我省实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要求,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予以表决。”5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余缨作的关于湖南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历经多次修改,形成三次审议稿

  今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了50余条审议意见。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较好地采纳了上一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突出了规范的重点,内容可行。同时,对进一步完善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社会委和省妇联,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并书面征求了基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5月15日,省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后的办法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根据统一审议的意见,常委会法工委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三次审议稿。5月20日,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的汇报,决定将三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增加条款,明确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

  三次审议稿明确了关于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多数家庭暴力发生在农村、社区,应当着重考虑如何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据此,三次审议稿在第十条中增加第二款,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反家庭暴力内容。”

  在此前的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多个机构合作的机制,建立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建议对必要的工作经费进一步明确具体数额;建议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老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作出相应规定;实施办法没有处罚条款,建议增加法律责任等意见和建议。针对这些建议,报告认为,“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立法一般不直接规定设立机构,不规定工作经费具体数”“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对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已有明确具体规定,实施办法没有细化、补充的空间,也不宜照抄照搬上位法相关内容”“鉴于上位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已经比较具体,实施办法未作细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办法不能对上位法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增设行政处罚”。据此,三次审议稿没有对这些建议进行修改和增加相关规定。

  建议加大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

  5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大家一致认为,三次审议稿内容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反家暴法实施办法,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反复修改、调研,到目前的三审稿,从立法层面来说,我认为该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达到了立法目的。”王刚委员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建议在办法颁布实施后,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营造好的氛围,真正把国家反家暴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落实到位,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