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力人民法院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
《意见》从9个方面37项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全县各部门,把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从法院“独唱”转变为全县各部门参与的“合唱”,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意见》指出,衡阳县法院要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准确规范。联合惩戒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有关单位与部门在收到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信息或执行法院请求协助执行事项后,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身份、存款、婚姻、车辆等信息;要加大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人身的控制力度;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建成覆盖面广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网络查控“点对点”互联互通;要通过会议纪要、联合行为、备忘录的方式进一步完善联动议事协调机制,畅通执行案件执行渠道,逐步建立“执行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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