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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桂阳法院强制变卖“老赖”股票促履行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球 李华  时间: 2018-08-20   上传:redcloud

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在某证券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艾某某所持有的股票强制卖出,变现执行款8万余元。这是该院首次采用出售股票强制执行的案件,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题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

2010年5月25日、2013年7月19日颜某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先后两次向欧阳某某借款合计45万元,并立有字据。后因欧阳某某急需资金,多次向颜某某催讨,颜某某均未给付。欧阳某某于2017年3月9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于2017年3月16日发出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颜某某、艾某某给付申请人欧阳某某45万元。

判决生效后,颜某某、艾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欧阳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颜某某、艾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颜某某、艾某某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后一直声称没钱拒不履行。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颜某某、艾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艾某某在某证券公司持有股票。于是,法院立即向相关证券公司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禁止艾某某买卖股票,冻结其资金账户。

之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颜某某、艾某某,并告知如不支付剩余执行款,将对其证券账户进行强制执行,颜某某、艾某某态度恶劣不予配合。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在证券公司的协助下,法院将被执行人艾某某持有的股票强制卖出,获得股票变价款8万余元。同时,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颜某某、艾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黑名单,并对其房子进行查封、限制其高消费等,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颜某某、艾某某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主动联系法院,与欧阳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将剩余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的规定,对流通证券,人民法院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的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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