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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邵阳中院发布系列典型执行案例助推执行攻坚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周盖雄  时间: 2018-07-23   上传:redcloud


为强化执行宣传,助力执行攻坚。日前,邵阳中院发布五个典型执行案例,内容涉及执行不能、各种典型规避执行行为,以及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或法院执行不能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影响,从而帮助社会公众有效区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认清规避、抗拒法院执行的危害,让更多的人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案例一:商业风险评估不足  债权执行不能受损

被执人丁某某于2015年、2016年分三次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向申请执行人天津某投资公司借款共计284000元,并由被执行人邵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个人借款服务合同、借款及担保协议等合同。申请执行人依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天津某投资公司向大祥区法院起诉,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503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执行人丁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天津某投资公司借款本金284000元及承担利息、违约金,被执行人邵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丁某某、邵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天津某投资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丁某某下落不明,邵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办公系所为临时租赁,且早已无人办公,相关法律文书只能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大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证券等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后,依旧未能执结。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一客观情况,大祥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天津某投资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其执行情况,并责令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大祥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具典型意义的是邵阳市民间借贷普遍存在,尤其是新衍生的网络贷款平台,这些贷款机构或个人为追究高额利息,对借款人财产、收入不全面了解,更未在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下进行放贷,最后债务人根本无偿还能力,借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尤其存在部分债务人在借款时根本没有还款意愿,导致法院执行不能。


案例二:谋取高额利息放贷  执行不能血本无归

2014年开始,被执行人李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何某某多次借款,2016年6月23日双方结算,并向何某某出具一张总欠条,内容为“今借到何某某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本息结算到2016年6月23日止,利息为叁万元整,本利共计壹拾伍万元,以我儿在黎山巷房子为抵押,卖掉房子后一笔交清,限2016年9月底,以前欠条作废,以此条为准。借款人李某某”。因李某某一直未还款,何某某向邵阳县法院起诉,邵阳县法院作出(2017)湘0523民初325号民事判决,判定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何某某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30000元,合计150000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向邵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邵阳县法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均被退回,退回原因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在执行过程中,邵阳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调查,发现除银行仅有3000余元存款外,无其他财产信息,且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李某某所在地邵阳县谷洲镇谷洲村张贴公告并联系村委会了解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具体下落,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具体下落。

经调查,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塘渡口镇租店卖衣服,申请人何某某经常在被执行人李某某店门口卖菜,两人因此相识。在被执行人李某某提出借钱时,申请人何某某基于对李某某的信任,同时也希望以此赚取利息而将存款借给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本案审理后,申请人何某某一直都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李某某,且被执行人李某某租赁的门面早已转让,也没有掌握她的其他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李某某户籍所在地,希望能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具体下落,但一直未果。本案执行中,仅能扣划被执行人李某某银行存款8000元发放给申请人何某某。

典型意义:

本案在邵阳具有普遍现象,债权人为了谋取高额利息,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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