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萝卜带出泥。继亲属、司机、保姆、朋友陆续获刑之后,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的又一位“身边人”被送上法庭。
澎湃新闻注意到,7月16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汤某某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起诉书(长开检公诉刑诉〔2017〕343号)。
检察机关指控,汤某某和李亿龙常年保持密切关系。她曾在李亿龙担任怀化市委书记期间,利用李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利人民币560余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汤某某为感谢关照,多次向李亿龙赠送现金、银行卡、金条等财物,同时为李亿龙家的保姆支付工资,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45.56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汤某某不仅利用自己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同时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没有公开信息显示该案是否已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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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李亿龙,男,汉族,1956年6月生,湖南长沙人。他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历任长沙市芙蓉区区委书记、区长,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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