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时,就要适时修改。7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决定》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
7月16日上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肖迪明就《〈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议案作了说明。1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19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秋菊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了解,修正案的最初起草工作由省审计厅、省地震局、省农委起草工作小组完成,而后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认真做好送审稿的起草和审查工作。5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修正案草案。
5月上旬始,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陆续收到省政府提交的修正案议案,立即组织各方力量,进行实地调研,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邀请专家进行专题研讨,认真审议,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形成了审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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