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彭某及其妻王某因拒不偿还刘某借款被刘某起诉至邵东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彭某、王某偿还刘某本金及利息共近15万余元。同年10月,彭某、王某被法院判决偿还申某本金及利息共近30万余元。
2018年4月,刘某、申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第一时间向彭某、王某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其二人拒不向该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到其二人银行存款共计7万余元和彭某名下车辆保时捷一台,该院对存款和车辆分别予以了冻结和查封,但车辆踪迹执行法官却久寻未果,于是向县公安部门请求协助查找车辆。
6月26日,承办法官刘建平在接到公安人员告知发现彭某车辆踪迹的电话后,立即携其团队的法官助理、辅警一同前往车辆所在地。待法官走近彭某时,彭某仍不敢相信,其隐藏较好的车辆为何轻易就被发现。法官随即将彭某和车辆带至邵东法院,并拉家常般的对彭某进行了释法明理。
后经法官多次组织彭某夫妻二人和申请执行人刘某、申某三方进行协商,彭某同意将车辆拍卖或以物抵债的方式用来偿还欠款,至此,两起执行案件则将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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