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邵阳中院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全市主流媒体同步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严厉督促被执行人2个月内到法院自觉履行执行法律义务。
通告要求,凡在邵阳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通告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觉到负责执行的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法院的强制执行。如在规定之日内未主动履行义务甚至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社会公众可以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法院将视案件执行情况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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