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85309264 | 收藏首页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湖南人民之友>法治社会>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邵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邵阳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罗少林受贿案二审宣判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曾妍 周盖雄 李丹枝  时间: 2018-06-11   上传:redcloud

6月1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邵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邵阳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罗少林受贿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2月7日,北塔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少林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继续追缴尚未追缴到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62万余元。一审宣判后,罗少林提出上诉。

邵阳中院审理查明,罗少林在担任邵阳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640余万元(其中未遂贿赂款人民币2610万元)。

邵阳中院认为,罗少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分管、直接主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法庭遂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