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核桃”是植物蛋白饮料行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不久前市场上出现了与“六个核桃”近似的“六枝核桃”。近日,邵阳中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六枝核桃”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因侵犯商标权被判赔偿“六个核桃” 商标注册人6万元。
“六个核桃”是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性产品,是植物蛋白饮料行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然而,养元智汇公司在市场监测中发现,同类产品“六枝核桃” 是核桃乳饮料,外包装盒与易拉罐以蓝、白两色为主色调,印有“为经常用脑者助力”等字样,并且突出蓝底白字“六枝核桃”,与“六个核桃”商标高度近似。故将“六枝核桃”的制造商邵阳某公司以及销售商隆回某批发部起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养元智汇公司系“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邵阳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生产的同类商品“六枝核桃”使用了与“六个核桃”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了对养元智汇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隆回某批发部作为核桃乳产品的销售商,其认知品牌的能力应远比一般消费者高,但其未能举证证明案涉商品有合法来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寄语: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企业需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维权。另外,也不要生产或销售仿冒他人商标的产品,以免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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