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法警大队在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时查获一把管制刀具,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9时许,一名女子前往嘉禾法院审判庭开庭,在通过安检系统时,系统显示其身上携带了金属器具。“嘟……”安检系统设备立即发出了安全警报声。值班法警高度警惕,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该名女子携带的随身物品依法进行检查,随后在其身上搜出一把长20cm的管制刀具。经调查询问,女子表示,这把刀她已经携带了几年,平时用于削水果,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法院禁止携带此类管制刀具,并未有不良企图。法警大队对其这一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对管制刀具予以查扣。通过批评教育,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近年来,因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恶意报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造成来院群众及法院工作人员受伤的事件在全国各级法院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安全,湖南省嘉禾县法院法警队以强化法院安保措施为重点,明确安检工作范围和职责,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筑牢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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