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前夫欠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经法官多方做工作,前妻胡某某予以清偿。
2013年,徐某某(胡某某前夫)向伍某某借款2万元,并承诺以月利息2分的标准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到后,伍某某多次催促未果后提起诉讼。
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徐某某便不知所踪。其后,伍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徐某某名下却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8年3月,执行法官发现胡某某的银行账户有一笔17800元的收入,该案子转入恢复执行程序。然而,胡某某身患乳腺癌、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疾病,急需资金住院治疗。
通过唐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协调,伍某某自愿放弃所有利息,答应连本带息以1.2万元结案,胡某某也欣然接受了这个结果。考虑到胡某某的实际情况,该院减收了其执行费用,并退还了剩下的58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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