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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备案审查工作仍存多难题待破解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朱宁宁  时间: 2018-04-20   上传:redcloud

记者近日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办公厅有关单位正在抓紧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国、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这对于提升各级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意义重大。

作为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高度,明确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予以纠正,推动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在不久前举行的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如何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关注的焦点。不少地方表示,备案审查工作仍然是地方人大工作的一项软肋,甚至在部分地区,让人有一种“上面提的高度很高,但是落到实处却很低”的感觉。

备案审查任务明显增多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合法性的关注越来越高。尤其是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后,立法主体数量大大增加,备案审查工作任务明显增多,维护法制统一的责任更加重大,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显得更加紧迫。

近年来,各地备案审查机构设置逐步完善,人员配备逐步到位,审查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比如有的地方探索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与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专项评议,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新机制,实现全覆盖;有的地方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适度提前介入,将“问题文件”处理在前,防患于未然;有的地方坚持普遍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常委会确定的执法检查内容和专题询问题目,对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有的地方建立健全报送备案机制、主动审查机制、被动审查机制、督促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的地方将问题分为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等几类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地方结合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对地方性法规在司法适用和行政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有的地方加强备案审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建立信息化平台;有的地方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抓好人员培训工作,努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只备不审”现象仍然存在

近年来,尽管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关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在备案审查程序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应报尽报”“应审尽审”的要求还没有完全实现,规范性文件漏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把握不准,理解上有偏差,导致出现错报现象;审查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导致“只备不审”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具体要去做什么,只是把登记作为主要内容去做,并没有开展实质性审查。

此外,伴随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备案审查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重庆市,就遇到了改革事项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的矛盾。近年来,国务院持续出台有关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改革类文件,重庆市政府结合自身改革进程,按照国务院规定,也陆续出台了政府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改革。但在文件审查过程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发现,此类改革文件的部分规定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和重庆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并不一致,存在文件已实施但作为改革事项设立依据的法律法规尚未修改的问题。在国家法律未修改的情况下,重庆市的地方性法规也暂未修改。为保证改革事项与法律法规相衔接,就必须实现改革事项和修法工作能够同步研究、同步决策,切实落实“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的精神。

“现在全社会对备案审查工作都很关注。广大市民也非常踊跃地对一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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