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法院对我的处罚……”4月13日,李某某就自己无故冲击法庭一事作出了公开检讨。
原来,李某的亲戚因离婚纠纷于4月5日在新宁法院回龙寺法庭开庭审理,开庭前,李某以旁听人员身份进入审判庭,庭审开始后,李某突然站起来谩骂一方当事人,承办法官当即予以制止并要求李某退出法庭,李某拒不退出法庭,反而冲进审判区辱骂、威胁审判人员,导致庭审一度中断。法庭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法庭并控制了李某。
该院迅速对李某扰乱法庭秩序、违反法庭规则的情况展开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李某决定给予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的处罚。经教育后,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悔悟,并作出了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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