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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城管拆除电子宣传牌违法被判赔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唐成华 黄邵峰 李丹枝  时间: 2018-03-23   上传:redcloud

新邵县某电子传媒服务中心的LED电子宣传牌,被县城管局强制拆除后,要求县城管局行政赔偿,被拒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县城管局赔偿损失。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对原告的直接损失予以支持。判决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4年9月,县城管局以因城市道路提质改造为由向原告下达拆除通知书,同年10月被被告强制拆除了原告的LED电子宣传牌,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已经被法院确认为违法行政行为。原告此后以书面形式向被告提出赔偿申请,被告向原告下达了不予赔偿决定书。原告认为由其筹措资金建设LED电子宣传牌,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赔偿其合理损失,故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及其经营者刘某是LED电子显示屏的实际出资人,享有该LED电子显示屏的合法权益,本院及二审法院已经确认了县城管局在2014年10月强制拆除原告所经营的LED电子显示屏的行政行为违法,原告属于强制拆除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赔偿”,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直接减少或消灭,不包括可得利益或可期待利益,结合本案事实,原告遭受的直接损失就是LED电子显示屏的灭失。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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