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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购买野生虎纹蛙被判刑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马嫣 贺舒婷 李丹枝  时间: 2018-03-16   上传:redcloud

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因被告人钟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7年8月,钟某到新邵县坪上镇张家冲农贸市场赶集,在一小贩处购买了12斤野生虎纹蛙(系蛙类的一种),共计87只。钟某将虎纹蛙拿回后,用蛇皮编织袋分开装好放在厨房旁的水池边,以便加工出售。次日,新邵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与新邵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对辖区内进行禁止售卖野生动物宣传时,发现该蛇皮编织袋装的87只虎纹蛙,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根据新邵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不论是非法猎捕、杀害还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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