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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地方人大如何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8年第1期   作者:邓芳斌  时间: 2018-03-08   上传:redcloud


人大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督促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多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由于生效判决、裁定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有人将这样的裁判文书称为“法律白条”。执行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损害了司法公信。如果不能合理地解决好执行难问题,不但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法治社会的建立,也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何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积极督促和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当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主要存在各级各部门不够重视,执行环节矛盾多,执行队伍力量不足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够重视,案件执行仍是人民法院系统“单打独斗”,未能形成部门合力,出现“信访不信法”的不良现象;人民法院内部也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现象。执行环节矛盾多突出表现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消极对抗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部分案件审理质量不高,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况;现有执行工作机制和流程不健全;部分单位消极配合、协助执行不力等。此外,人民法院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执行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需要。

针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督促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困局,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

一是找准定位,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要在监督与支持中找准定位,积极贯彻“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督促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提高认识,增强执行监督意识。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在监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深入领会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对人民法院监督相关内容的内涵,把握好法定原则和程序;充分认识人大对人民法院行使监督权是一种集体行使职权的行为,防止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偏差,提高人大的监督权威;尊重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应直接干涉执行的具体案件,而是采取听汇报、询问、质询、视察等方式依法开展监督。

三是调整对象,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要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稳定为契机,在信访工作中不断探索监督方式的新途径,改善和加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监督;严格审查把关,依法任免法官,加强任后监督;完善质询程序,推进监督方式转变,严格落实质询程序,避免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流于形式。

四是健全体制,实现监督的制度化。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坚持每年把涉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执法检查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制度为抓手规范执行工作;建立代表评议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开展评议;建立信访监督制度,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信访中,发现和掌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建立工作汇报制度,通过听取人民法院执行专项工作情况和有关重大执行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及时掌握人民法院执行动态。

法的权威在于公正,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通过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督促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桂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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