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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要闻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进行宪法宣誓 检察长产生和宪法宣誓解读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田必耀  时间: 2018-03-02   上传:redcloud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进行宪法宣誓。摄影/刘青霞

3月1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和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王群等28名同志进行宪法宣誓。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主持宪法宣誓仪式。本次宪法宣誓仪式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游劝荣进行宪法宣誓后,有网友提问,为何省人大会议选举产生的检察长不在省人大会议上,而在一个月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记者了解到,这是由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长选举产生法定程序所决定的。

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按照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不仅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院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其检察长的人选须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同意,而上一级检察院是由该级的人大产生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所以应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此,法律规定,检察长在选举产生后,还有一个批准任命的程序。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而法院并非垂直领导体制,仅需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

1月28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游劝荣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新当选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月24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届检察院检察长任职议案。其中,批准任命游劝荣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正是根据检察长选举产生和批准任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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