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85309264 | 收藏首页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湖南人民之友>法治社会>法治案例
法治案例

涉案金额4.6亿元 湖南迄今标的额最大的行政案件成功调解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曾妍  时间: 2018-01-04   上传:redcloud

近日,湖南高院成功调解了长沙医学院诉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双方同意:《项目建设协议》中关于教职工住宅用地的条款不再履行;将省政府1036号、第1555号两次审批单共683亩的建设用地提供给长沙医学院使用;望城区政府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教育教学用地及教学配套用地,长沙医学院按45万元/亩的基础上再增加5000万元支付给望城区政府,作为划拨用地总包干价款。望城区政府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地。

2012年7月10日,望城区政府与长沙医学院签订了《项目建设协议》,约定长沙医学院在长沙市望城区投资建设家政学院及教职工住宅等配套项目。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00亩,其中70%为教育教学及配套用地,30%为教职工住宅用地(可办理产权手续)。

其中,教育教学及配套用地,望城区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按45万元/亩的包干价结算土地价款;教职工住宅用地望城区政府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按88万元/亩的包干价结算土地价款。

2014年4月9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协议顺延三年。长沙医学院于2015年9月前向望城区政府交纳了1.54 亿元。

2015年7月20日和10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作出1036号和1555号《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单》,建设项目名称为长沙市望城区2014年第一、二批次建设用地。两次共批准用地683余亩。诉争土地中有343亩与两次审批单的红线范围重合。

望城区政府以长沙医学院家政学院项目的立项批复未完成,省市区征拆标准已经提高,协议约定的教育教学及配套用地的土地价款低于基准地价;教职工住宅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招拍挂的形式取得,不能自行约定,该条款违法,应认定为无效为由,拒绝交付土地。

2016年10月9日,长沙医学院向法院起诉望城区政府,请求判令其履行供地义务。

一审判决认为《项目建设协议》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责令望城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已获审批的683亩土地按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实施征拆行政行为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交付。

望城区政府不服,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

“该案涉案金额4.6亿元,二审诉讼费达235.78万元,是我省迄今为止标的额最大的一起行政案件。”湖南高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坤世介绍,“二审中,我们围绕《项目建设协议》和《补充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供地条件是否具备、责任承担及赔偿等争议焦点找突破口。”

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对黄一凡、章晋湘、夏阳(主审)组成的合议庭提出要求,该案重大复杂,案件的审理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考虑政府的诚实守信、还要兼顾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

合议庭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多次质证,制作笔录十余份后,对全部事实重新进行了认定。并到省国土厅进行咨询,厘清经营性用地的概念、类型及出让的方式,到省教育厅咨询民办大学设立独立学院的条件。

同时,针对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协议、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协议约定的教职工住宅用地(可办理产权)以协议包干价的方式结算土地价款是否有效以及对协议约定的70%教育教学及配套用地因征拆政策调整导致的用地成本增加如何分担问题,一一进行了指正,并明确了双方责任的大小。

合议庭提出了切实、可行,富有创意的多套调解方案,直到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认同。该案最终调解结案,望城区政府和长沙医学院实现了双赢。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