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戴某某、朱某某、辜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湖南刘记车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四起案件,涉及标的142.38万元。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湘乡市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研判案件证据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院依法以涉嫌拒执罪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近日,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四起案件已全部执行和解。
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湘乡市法院在实践中探索尝试了一种新模式,即在以涉嫌拒执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先由法院执行局对拟移送案件形成综合报告,再由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庭的专业法官共同对案件的证据进行研判,取得共识后再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书面意见后附在案件材料中再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这样缩短了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周期,提升了打击拒执犯罪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一年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拟追究拒执罪案件2案2人,2起案件都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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