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个碎柴木充其量值50元,可我冲动鲁莽,结果犯罪被判徒刑,还赔八万八,教训深刻。”这是庭审中本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11月30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张荫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被告人张荫富系邵阳市双清区远郊70后进城劳务农民工,其与被害人周某是该市火车北站一个在建仓库工地上的“工友”,且年龄相近,夜里业余时间还常在一起看电视或打牌娱乐。2017年5月24日傍晚,被告人张荫富下班后推着小推车前往数日前自己在工地附近,看到并捡拾于一块晾晒的百余斤杉木边角废料碎柴,以用于自己做饭生火用,但老远看到正有人在捡拾“自己的”碎柴,张快步跑上去,发现是工友周某,即声明这些碎柴是其几天前捡拾一块晾晒的,要周别捡拾了。周某辩解“这是工地上的生产废料,你捡回去了就是你的,否则谁都可以捡拾。”张认为周蛮不讲理,即去阻止周捡拾,并将周捆绑好的两小捆碎柴装上自己的小推车。双方发生抢夺、推搡,在周双手抱抢小推车上的碎柴捆时,气急的张顺手拿起一废木条劈向周,周瞬刻头部受伤倒地。张见闯了大祸,立即拨打120急救。因抢救及时,周幸免于难。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左侧顶骨内板凹陷性骨折,为轻伤一级;蛛网膜下腔出血,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的次月17日,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被告人张荫富赔偿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8.8万元,周某对被告人张荫富的行为表示谅解。据此,法院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张荫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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