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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长沙县法院: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改革模式 全方位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萍萍  时间: 2017-12-06   上传:redcloud

近年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全面推行繁简分流为重点,以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为保障,不断优化人员配置、优化诉讼程序、优化文书说理,深入拓展司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符合基层法院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符合群众需求、符合法官意愿的综合配套改革模式,充分挖掘司法体制改革的内部潜力和综合效应,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预算等情况下,通过深化改革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2017年,该院收案14403件,同比上升31.32%,结案13497件,同比增长26.71%,结案率达93.71%,同比提高2.52个百分点,结案率连续三年排名全市第一,存案降至906件,连续两年实现负增长,全方位释放出了司法改革的“生产力”。


突出审判责任落实,权责明晰激发队伍活力

紧紧围绕“审判责任制”核心,切实提高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确保法官专注庭审,专司裁判,营造有为有位的履职氛围,让法官只对案件裁判负责、心甘情愿对裁判负责、满怀荣誉感地对裁判负责。

一是强调主审法官负责制。抓住法官遴选关键环节,优化队伍结构,法官入额惟能者上,46名入额法官老中青相结合,均是长期从事审判业务的精英型法官。保障法官审判权独立行使,所有入额法官必须亲自承办案件,裁判文书签署权全部交回承办法官(法律规定必须由院长签发的除外),全面取消院庭长审批制度。增强法官履职保障,诉讼事务集约管理,新设立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实施保全送达,有效送达率达70%以上;建立聘用制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x+1”人员配置模式,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承担召开庭前会议等辅助工作,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2017年,该院法官个人结案数最多达529件,另一名57岁老法官结案526件,名列第二。法官在基本不加班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达292件,同比增加107件。

二是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让法官能够用权、敢于用权、善于用权,该院制定的《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17项规定对“权力到位、责任到人”进行了全盘设计。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界限,规范独任审判、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院庭长办案、审判辅助人员等各类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界定合议庭成员、院长、副院长等10类人员的职责。明确“追责”和“容错”的范畴,完善审判责任追究的范围、内容、程序以及容错机制等细节,增强可操作性。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和“表率”机制,院庭长回归法官办案职责。2017年,该院院庭长共收案5416件,同比增加127.85%,结案5093件,同比增加138.55%,分别占全院总收结案数的37.65%和38.24%。

三是健全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法官个人业绩档案,通过案件审理流程监督、质量评查监督等每月进行司法绩效通报并记入档案。强调团队捆绑式考核,法官业绩同时也是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业绩晴雨表,实行法官考核助理、助理考核书记员的逐级考核方式。加强结果运用,将业绩作为绩效考核等级、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与之配套,该院制定了《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及《平时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对落实绩优酬多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定。2017年,先后有40余名法官在季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并获“平时工作特别贡献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等四个庭室获评“平时工作特别贡献奖部门”,两庭室被建议取消平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繁简分流提升司法效率

全面梳理诉讼程序的每一个重点环节,统筹协调推进优化人员配置和优化诉讼程序,系统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创新案件“繁简分流、事实分流、争点分流”审理模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庭前求同存异、庭审定分止争”三大目标。

一是庭前准备繁简分流。积极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为县委成立的7个社会矛盾调解中心、ADR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业务指导,力争纠纷诉前解决,促使案件提前分流。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以有无法律问题为标准筛选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建立“速裁”便捷通道、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快捷处理各类纠纷。繁简分流后,2017年仅有21.94%的复杂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审理。实行庭前会议制度,制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大庭前会议工作规程,将“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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