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萧山法院对一起伪造驾驶证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80后出生的张某祖籍河南省固始县,平时酷爱开车,但苦于考驾照要求严,时间长,于是想到了走捷径。2016年10月,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与他人结伙,使用其本人照片、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准驾车型C1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2016年12月2日晚上,张某驾车行驶至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与工人路时遇交警执勤检查,其向交警出示该伪造的驾驶证时被当场查获。
杭州萧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他人结伙,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系共同犯罪。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张某服从判决,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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