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伙炒股还是民间借贷,两个世交家庭为24万元巨款纠缠不清,不得已对簿公堂。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对这起纠纷再审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罗某系死者李某的妻子,王某系李某生前的同事、好友和同学,李某因病于2013年4月死亡。2015年10月,罗某在整理衣柜时无意之中发现一张2010年8月13日王某出具给李某的借条,借款金额为24万元。经追讨无果后,罗某及家人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而王某则辩称,其与李某生前各投资10万元炒股,24万元不是借款,而是与李某合伙炒股时属于李某当时证券上的市值。2013年4月,合伙股价市值由原来的48万元跌至12万余元。经王某与李某生前结算,由王某给付李某6万元后双方炒股一事终结。后法院原一审判决由被告给付罗某等三原告借款22万元。王某不服,申请再审,并提供了二份新证据即4万元的收条。该案在再审审理过程中,由于李某生前未将借款的经过详细告诉家人,究竟是合伙炒股还是民间借贷,双方各执一词。该案的真实情况因李某的离世而变得扑朔迷离。
因原、被告系世交家庭,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多次邀请李某生前的亲友参与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均被法官真诚的办案作风所感动,恋及旧情,原告最终同意将诉请由24万元减少至14.2万元,被告则答应分二次还清借款,双方和好如初。至此,一起复杂疑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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