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应开工而未开工,或已开工但工程进度缓慢,不能按用地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上市销售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补缴土地闲置费……”针对开发商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闲置土地、拖延进度、捂盘惜售的行为,长沙又有新举措。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长沙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供给侧、需求端、交易规则等市场要素、重点环节全方位定向精准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重点明确专人专责,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
记者了解到,《通知》包括明确工作重点、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工作要求四大方面内容,着力建立在建商品住房分类处理机制,实施科学审批、精心服务、严格监管,切实加大市场供应,为保障刚需购房提供房源保障。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调控责任,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分类指导和精准督办。对已供地但未按要求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后,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已经办理施工许可但未办理预售审批的,由各区县(市)建立项目跟办清单,明确专人专责,督促企业加快施工建设进度,并依法办理预售许可证,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开发项目审批服务,畅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次性”审批。同时,为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对纳入督办范围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多层房屋施工至正负零、高层房屋施工完成主体5层,可申办预售许可手续。
监管加大对捂盘惜售等行为整治力度
《通知》明确,长沙各级各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拖延入市行为的监管力度,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未按要求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由市住建委牵头,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入市销售进行督办管理。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联合整治,加大对违规延迟建设、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捂盘惜售或变相捂盘、哄抬房价及违规炒作等行为的整治力度。
对严重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房地产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与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挂钩。凡应开工而未开工或已开工但工程进度缓慢,不能按用地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上市销售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补缴土地闲置费,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有关责任。
解读从供给侧发力,实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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