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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独吞遗产被告上法庭,情何以堪?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7年第8期   作者:李雪君 曾亮  时间: 2017-09-13   上传:redcloud

案 例  年过半百的罗某与妹妹罗某凤最近闹得不可开交。两人的兄长因车祸去世,痛失亲人并未让罗某明白亲情的珍贵,反而费尽心思独占兄长遗留下来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并拒不执行向妹妹支付兄长遗产份额的法院判决。近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拒执罪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4月,罗某的兄长老罗因遭遇车祸后变成植物人,因罗某的兄长是孤寡一人,加之父母已经双亡,遂协商要求肇事方将罗某兄长的交通事故赔偿款36.68万元汇入罗某与其妹妹罗某凤共同掌管的账户中。一年过后,老罗因医治无效离开人世,交通事故的赔偿款作为其合法财产由罗某和罗某凤继承。

因老罗赔偿款的账户由罗某兄妹共同掌管,为独吞这笔巨额的赔偿款,罗某可谓费尽心思,前后分多次从与妹妹罗某凤共同掌管的账户中把钱全部取出,并转至自己账户名下。妹妹罗某凤发现哥哥罗某擅自取款后,要求其将款项返还至原账户。但与罗某多次交涉均未果,无奈之下,妹妹罗某凤遂向法院依法起诉,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继承兄长遗产36.68万元中的15万元的诉求。最终法院支持了罗某凤的合法诉求。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罗某无视法院的判决,仍拒向妹妹罗某凤支付其应得的遗产份额。无奈之下,罗某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罗某在明显有财产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决定将罗某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直到被刑拘以后,罗某才幡然醒悟,主动到法院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并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被执行人罗某(左)在执行协议书上签字。



说 法  

李雪君 曾亮/嘉禾县人民法院法官)

拒执罪,又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罗某为何迟迟不愿履行法院判决呢?罗某认为兄长老罗住院时,妹妹没有照顾过老罗,不应该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老罗父母双亡,且无妻儿子女,作为第二顺位的罗某及罗某凤兄妹可以依法均等的继承兄长老罗生前的合法财产。

罗某与妹妹的法定继承纠纷生效后,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罗某一直强调领取的赔偿款均用于其妻廖某治疗费用,但经法院调阅相关资料,其妻子所花费的治疗费用经报销后仅花费3万余元。罗某明显有转移资金的嫌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构成要件。接下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官寄语,兄妹本是同根生,血浓于水,不要为了钱财而丢失了最宝贵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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