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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弘扬“四种精神” 加强县级人大工作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7年第8期   作者:李金生  时间: 2017-09-13   上传:redcloud

大力弘扬“人民至上、法律至尊、规矩至恒、担当至诚”的精神,不断增强履职权威。


弘扬“人民至上”的精神。首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每年年底,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事关全局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力求选准监督的议题。在反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重点监督计划。坚持走访联系选民、代表接待日等制度,加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其次,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健全议案和建议交办机制,依法、及时向“一府两院”进行交办;规范代表建议办理程序,加大经常性的跟踪监督力度;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对办理不满意的代表建议,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二次办理。年终,听取承办任务较多单位关于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投票表决。完善建议办理考核机制,逐步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再次,充分发挥信访职能。把信访工作作为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的重要渠道和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每月工作例会听取信访动态综合分析和当月信访办理情况,对信访工作做出部署安排。热情接待群众来访,采取跟踪督办、重点联系督办、回访督办的方式,认真办理每一件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弘扬“法律至尊”的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做学法榜样。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学法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学习制度,提高履职的法律素养。坚持行法定职权。坚持把“有位、有度、有效”作为履职的基本原则,做到履职议大事、审议抓重点、监督重实效、全力促发展。深化专题询问,实现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做到监督有法,监督有序,监督为民。紧紧围绕项目建设、产业建设、城镇建设、法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审慎作出决议决定,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制定完善人事任免办法,形成任前调查、任前考法、任前发言、任前表决,统一颁发任命书、宣誓就职、公开公示等一套完整的程序,着力推动人事任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守法律底线。法律性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特性。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当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动者、实施者和守护者。

弘扬“规矩至恒”的精神。一是规范议事程序。人大工作必须做到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的上,出台党组、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事规则,对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财政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人事任免等在程序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有章可循。二是规范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采取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报告、跟踪督办、定期调度等措施,确保按时办结办好。对有关部门不报告或拖延不办的,可责令限期报告,必要时依法提出询问或质询,增强监督刚性。建立健全审议意见交办、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审查、办理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办理和落实。三是规范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明确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完善报告内容、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审计公开等内容。提高审计整改的针对性,坚持在听取审议县审计局审计工作报告的同时,听取被审计部门关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建立整改销号台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

弘扬“担当至诚”的精神。首先,坚持听命于党。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自觉向县委请示报告主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主动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愿,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坚持问题导向。在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审计指出问题监督整改等履职过程中,要紧盯问题,着眼化解,积极探索问题清单、整改销号、主任会议牵头督办等方式方法,切实防止“雨过地皮湿,风过草抬头”。再次,坚持务实求真。对部署的工作一项一项地检查督导,一环一环地跟踪问效,一点一滴地抓好落实。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广泛激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提升县人大常委会勇于作为、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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