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扒窃顺利得手,正窃喜时却被便衣警察示证擒拿。8月24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潘清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
被告人潘清波系邵阳市大祥区南郊80后社会闲散人员。其原在一私有工厂从事保安工作,因值夜班睡觉失职导致工厂财物被盗,于今年2月被老板“炒鱿鱼”卷铺盖走人。从未干过苦活累活与重活的潘缺乏吃苦耐劳,只想找份轻松的工作,一时没找到,手头又缺钱用,潘盘算着上街偷扒碰碰运气,以解燃眉之急。
2017年3月8日,被告人潘清波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一把镊子与数片刮胡刀片,窜至该市繁华的青龙桥东头,沿东风路由西往东寻找下手目标。“3.8”节的上午,街头购物、逛街的妇女成倍多与往常。在“金百汇商业街”A-02通道口,潘选定了从此出来的三手挽手时髦女子,跟随着进了旁边一商店,趁她们专注选择商品时,潘用镊子扒窃了三女子之一陈某上衣袋中的一部“OPPO”手机,对方毫无觉察,潘窃喜迅速逃离现场。但没逃多远,即被出示警官证的一高大便衣男子拦下,喝令潘跟其到派出所坦白问题,潘起先狡辩装糊涂,未料警察播放了其行窃的全程手机视频,原来潘开初异常的行径,即让具有职业特性的该警官产生了警觉,随之其尾随暗拍取证,果然“逮”了个正着。看了视频,潘两腿一软跪在地上,交出了赃物手机,并随该民警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的“OPPO”手机价值2030元。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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