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摄影/王美华
如何保护著作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支招。摄影/王美华
“当前我省著作权保护状况逐步改善,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但还存在全社会对著作权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著作权法实施的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著作权支撑文化强省和创新型湖南建设的作用仍不突出、著作权基础工作仍有待加强等问题。”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岳林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为了加强著作权保护、运用和管理工作,促进文化强省和创新型湖南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对著作权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友志、秘书长彭宪法带队分别赴长沙、株洲和邵阳、郴州4个市开展重点抽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当地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部分区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著作权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专家、企业负责人和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会,实地考察了部分单位和版权企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报送了执法检查报告。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实施著作权法总体情况较好。”董岳林在报告时介绍,自著作权法颁布以来,全省各级版权部门共查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6181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44件,追究刑事责任105人。2015年查处的“人人影视网”侵权案和2017年查处的“飞飞侠”侵犯音乐著作权案,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1995年至今,版权登记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递增,全省企业和个人进行登记的作品达到1.51万件,作品种类覆盖文字美术、影视、建筑等,品类较为齐全。
报告显示,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权利人对作品的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维权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盗版越多,名气越大”的错误认识。一些图书报刊出版单位、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编辑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和美术作品未经作者许可,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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