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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要闻

省人大内司委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专题学习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轲  时间: 2017-07-20   上传:redcloud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委员会处室全体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同志参加学习。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平参加学习。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长永,省机关事保中心主任黎定亚等同志解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7月13日下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学习,邀请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长永,省机关事保中心主任黎定亚等同志,解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重点了解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变化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秋沙,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泽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政科、肖红林、何训以及委员会处室全体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同志参加学习。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长永,省机关事保中心主任黎定亚先后介绍了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基本政策、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待遇平衡政策以及有关特殊人员待遇标准等。根据改革规定,201410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即本人所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息总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由国家规定,目前6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此外,2014930日前已参加工作的,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职业年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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