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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要闻

“校闹”,有法治你!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蒋海洋 袁 平  时间: 2017-04-01   上传:redcloud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湖南省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草案)》。

 

近年来,一些地方涉及学生人身的伤害事故和“校闹”事件频频发生,如何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保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在日前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省教育厅对《湖南省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对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05年颁布施行的,现在看来,条例仅适用于中小学校学生,使得幼儿园、高等院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缺少法制保障,加上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使得修改条例很有必要。

此次“修订草案”从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原《条例》仅适用于中小学校学生,现“修订草案”扩大了覆盖面,将幼儿园、高等学校的学生纳入了适用范围。完善了各类主体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职责,对政府部门职责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强化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对公众反映强烈的校园欺凌、学生实习安全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义务,规定保险公司负有帮助学校降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风险的义务。完善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加强双方沟通和信息公开,引入人民调解制度,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加强对“校闹”的打击力度。坚持责任追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等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应明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明确公安机关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重视学生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并建议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等审议意见。

在分组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将幼儿园与高校纳入条例适用范围十分必要,有利于保护青少年和幼儿成长。并提出应加强对“校闹”的预防,加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增加“学校与家长要签订安全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明确职责杜绝校园欺凌;加大对教职工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健全学生心里健康教育机制等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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