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85309264 | 收藏首页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湖南人民之友>人大智库>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四大关系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席灵芝  时间: 2017-03-27   上传:redcloud

从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以来,新获地方立法权的235个设区的市已陆续启动地方立法工作。两年多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显露出一些问题,本文从四个方面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大小”与“粗细”

立项是立法的基础环节,也是最关键的部分。选好选准立法项目是用好有限立法资源的基础。对于设区的市而言,立法法已经对其立法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然而地方立法在实践中,对于立法项目的选择仍然存在诸多疑虑,出现了所谓的“大小”与“粗细之”争,究竟应当仅对“大事”进行立法亦或是将“小事”也要纳入立法。

民之所欲,法之所系。西方法谚有言“法律不理琐事”,然而遍查西方国家立法,却能够发现大量关于“琐事”的立法。在澳大利亚,连车上禁止抽烟、禁止站立说话以及乘客必须系好安全带等等这样的小事都由法律来规范。因为这些“琐事”关系到乘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值得用法律来进行规范。设区的市的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相对底层的位置,加之立法经验尚浅,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更要慎重,要避免畏难仅仅理小事,更要避免贪大求全,而应紧紧围绕群众的利益关切来立法。

 

文字与数字

立法工作是一项文字性很强的工作。正如孔子所言:“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在整个立法工作中,无论是实质内容的修改还是立法技术方面的文字打磨,最终都无不通过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然而,也必须看到文字存在模糊性强、容易造成误解和难以定性描述等局限性。相比之下,数字更具有精确、客观的特性,能够有效弥补文字在这方面的不足。

立法不仅要过文字关,也要过数字关。所谓过数字关,并不是要在法律条文中增加数字所占的比例,而是要求立法要经得起精确的推敲、量化的检验。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的调研阶段,往往过度依赖文字材料,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却停留在比较初浅的层次。在法规的起草、审议阶段,也主要是围绕文字方面进行,较少涉及到文字背后的定量分析。这种凭个人和集体的经验进行立法的做法,难免产生一定问题,应当在立法过程中加入数学方法和量化分析的应用。

 

技术与道德、行政

立法要充分认识到道德与行政管制的局限性。道德是一种相对原则性的社会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但道德无法深入到某一具体的事实当中进行精确地调整和规范,加上道德本身的强制力远不及法律,因此在立法中对道德只能倡导而不能倚靠。而行政管制的手段虽然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但同时也会增加其他方面的成本。因此,对行政管制手段可以运用,但是要严格加以限制。

在立法中运用好技术手段对提高立法质量大有裨益。目前的立法对道德和行政管制手段过分看重,而对技术性规范则不够重视。运用好技术手段,尤其是注重相关行业最新技术的研究和在本地的实际运用,把技术手段当成法律、法规中的干货,可以极大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管用性。例如《成都市饮用水水源条例》规定采用封闭式管道的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这条规定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性规定,然而成效显著。

分享到 0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