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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可以不向宪法宣誓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唐定伟  时间: 2017-03-10   上传:redcloud

  前不久,上海金山区组织新当选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近500人集中公开向宪法宣誓。笔者认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不组织向宪法进行宣誓。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已深入人心。其中“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私权力来说的。作为一个公民,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法无授权即禁止);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拥有公权力的有关组织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

    2015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第一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规定清晰地划定了应该向宪法宣誓的人员。按照选举法第二条规定,上海金山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不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不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新任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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