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发生了较大转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改进方法,着力增强人大信访工作实效。
强化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突出督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信访、带倾向性的典型信访、越级重复上访的疑难信访、久拖不决的复杂信访、上级机关交办和领导批转的重要信访进行重点督办。还可结合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对相关信访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创新督办方法。采取跟踪催办、发函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召开协调会议、调研走访、报送重要信访问题呈阅件、编印工作简报进行通报、联合办案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注重督办质量。建立督办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问效,对逾期未办结和未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的要责成相关单位说明原因,限期办理到位。必要时,可以报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协调或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等程序进行督办。
围绕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做文章
与监督工作相结合。监督法规定,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是确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六个渠道之一,人大常委会可以据此组织执法检查。人大信访部门应通过对大量信访个案的分析,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提供信息和依据。
人大信访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综合分析上,找准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典型性的信访问题,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谋服务。
与人事任免工作相结合。通过分析研究大量的信访信息资料,可以了解“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办案能力及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常委会领导报告上述情况,以便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监督。
与代表工作相结合。人大代表可以在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等接待选民,并将收集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类案)作为代表建议,通过联工委转交“一府两院”办理。代表也可以将群众反映的单个信访问题作为代表关注的信访件,通过人大信访部门转交“一府两院”办理。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信访工作制度,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对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通报重要信访情况。
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
加强横向沟通联系。人大信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政法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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