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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依法开好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6年第10期   作者:王 刚  时间: 2016-10-17   上传:redcloud

县乡代表选举产生后,并不意味着换届选举工作的完成,随后面临的重要工作就是召开换届后的第一次人大会议,听取、审查和批准各项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本级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县级人大还要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要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本级人大换届后的第一次会议。这里要注意把握“选举完成”的时间,一般以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投票选举日为准,也就是以代表选举全部完成的时间为准。选举委员会确定的各选区的投票选举日一般是统一的,如不统一,则应以最后一个选区的投票选举日为选举完成的时间。个别选区不能按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投票选举日进行投票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延迟投票选举的,时间上也应从严从紧控制,保证在绝大多数选区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进行,以利于新一届人大会议顺利召开。另行选举的时间不能作为选举完成的时间。
      按照我省的总体部署,各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在7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为了保证全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注意工作衔接,做好统筹安排。

 

一次会议的选举工作
      关于选举的法律依据。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地方组织法,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选举法。这是在制定选举办法和组织进行选举时要切实注意的。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个别任免。这里强调的是“个别任免”,不是每次常委会会议都个别任免,不能在两次大会之间把政府副职领导人员全部或大部分更换,如需全部或大部分更换,应当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同时,有的地方召开新一届人大会以后不久,就对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行职务调整,有的一届任期内频繁调整代表选举产生的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对此,中央文件明确要求,换届时新提拔人选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因此,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安排好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以尊重代表的选举权利,保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相对稳定。
      关于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会议在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实践中,两天时间不一定都讨论选举问题,也可以穿插安排讨论其他议程。需要注意的是,地方组织法没有对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和人民政府正职、副职领导人员候选人的提名、酝酿时间作出规定,一般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关于差额选举的具体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会议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必须坚持差额选举。但各项选举因情况不同而差额选举的具体要求也不同。县乡两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但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县乡两级国家机关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县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县级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差额幅度为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
      坚持差额选举,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选举的主持机构应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证政党、团体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与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具有平等的地位。认真做好候选人的介绍。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充实候选人介绍内容,在提供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可增加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和奖惩等情况,运用多种方式介绍候选人,比如采取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自我介绍、现场问答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方便代表作出投票选择。要坚持无记名投票原则,使代表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
      关于选举主持和选举结果宣布、公布。县乡两级人大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并依法宣布或公布选举结果。其中,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选举结果应当场宣布;按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增加了当选代表名单由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本级国家机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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