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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一步之遥,选民登记那些事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6年第7期   作者:杨云彪  时间: 2016-07-21   上传:redcloud

    只有登记成为选民,才有资格行使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填写选票。

 

常常听到有人抱怨:我从来没有投过票!但是如果反问,您登记过选民吗?多数人不置可否,少数人竟也会反问,投票还要登记?

是的,从公民到选民,仅一步之遥。只有登记成为选民,才有资格行使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好比常常受人诟病的企业登记,不登记就从事营业,要受法律限制。登记和投票也是一种义务,是每个符合条件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这种义务,在澳大利亚上升到了法律责任的层面。该国规定,符合条件的本国公民不进行选民登记和投票,将会受到20澳元罚款处罚,忘了投票的,罚款更甚,要罚170澳元。在此强制措施下,澳大利亚选民登记和投票率常年稳定在95%以上。

历史学家梅因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唯有国家与公民身份,才能建构现代治理体系的宏伟大厦。亚里士多德认为,判别希腊城邦,不是以人口、城垣等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由公民组成,因为,城邦正是公民的组合。古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说,“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

古希腊城邦与公民血肉相连,公民既是一种特权,同时也是一种责任,一旦外邦入侵,每个享有公民权的人都会主动浴血奋战。公民融入城邦之深,一个极端现象是,古斯巴达父母知道邻人子女战死必会掩面痛哭,而知自己子女战死则笑容满面,庆幸其他公民得以生还。

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大家都不去投票,邦将不邦,国将不国,民主制度就会坍塌。投票,也是保卫民主。

登记和投票在多数国家不是强制性义务。公民若不“自投罗网”,选举委员会图省事的办法,就是“姜太公钓鱼”。但若是登记率和投票率太低,政权的合法性又何在?于是,多数选举委员会主动上门,劝说符合资格的公民进行选民登记。但我国法律规定登记选民超过一半投票才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登记率纵使提高,大面积弃权也在所难免。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特别在人口大面积流动之下,委托投票则成了鸡肋。可问题又来了,委托投票的真实性如何保证?为了提高登记率和现场投票率,一些选举委员会采取以单位为主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率和投票率看起来是提高了,但是代表关注社区选区的压力随之降低。

总之,公民若不主动登记,选举委员会的一切努力都将是一个“二律背反”。

如果追究重登、错登、漏登的责任,重登、错登的责任在选举委员会,漏登的责任一半在公民自身。我国政策实行的是“一次登记,长期有效”。一个公民在一个地方登记为选民后,除非得了精神病或者被法院判剥夺政治权利,他就应该永远是选民了。所以,在一次登记后,他不管移居到国内除港澳台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都有责任给他办理选民迁移手续。问题是,各省立法一般都限定选民应该在户籍地办理选民登记。户籍转移后,办理选民登记的责任落到新的户籍地。可要让新的户籍地选举委员会一个个核实,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据了解,香港的选举委员会每次普选前会给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口发放信函,或者在指定时间回函确认,否则视为放弃登记。

此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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