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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抓住关键少数 管好身边人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赵 兵  时间: 2016-07-05   上传:redcloud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截至目前,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地已相继出台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意见,并制定具体措施,将意见落到实处。专家指出,如果试点成功,推向全国,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莫用三爷,废职亡家”

  从制度上堵住漏洞,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少爷”“姑爷”“舅爷”等至亲在幕后敛财,子女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

  总书记指出的领导干部家风败坏的恶劣影响可谓直指靶心,从今年以来落马的高级干部案情可见一斑: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武钢集团原董事长邓崎琳、上海市原副市长艾宝俊、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副局长周来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司献民、河北省承德市委原书记郑雪碧……从这些近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领导干部违纪通报中可以发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成为了“通病”,如果不从源头上对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行为进行规范,职务上的“便利”总难免向亲情倾斜。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能够支配一定的资源,其身边人如果有经商办企业行为,那么很容易发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行为。有的可能只是打招呼、行个方便,有的则是直接插手工程项目等,利用职务便利直接帮身边人谋取利益,甚至利益输送,官商勾结。”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说,“这既把不少领导干部拖下了水,也损害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也对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损失,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必须从制度上着手堵住漏洞。”

  去年5月4日,上海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力求从制度上堵住权力寻租漏洞。同年,广东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试点工作,深圳于去年12月出台规范意见。今年5月以来,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分别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至此,试点工作扩展至5省市。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倪星认为,试点规范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办企业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一个抓手。实际上,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办企业本身并不是腐败行为,但是因为容易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相挂钩,“有些挡不住的‘人情’就得用制度作出硬规定,这是一种廉政风险防控。”


  权力越大,要求越严

  重点监督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从规范主体来看,此次各地出台的规定体现了抓住“关键少数”的原则,即主要针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北京规定,北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均列入规范范围。

  “在受约束干部范围上,几个试点地区规定主要以局级干部及以上为主体,抓住权力集中的‘关键少数’,有利于制度执行。”倪星说。

  根据领导干部级别和权力集中程度来区别对待,也是各地规定的共同特点,即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局级领导干部、对正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其他部门领导干部。以重庆为例,重庆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市级部门正厅职、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管正职、市级公检法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突出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级别越高,手中权力越大,要求越严,这是抓住了具体和关键。”甄小英说,“同时,各地对于到底什么是经商办企业也进行了细化规定,这有利于规定的落实执行。”

  如上海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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