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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我省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首部法规诞生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第6期   作者:陈 柳  时间: 2016-06-15   上传:redcloud

5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实施后,我省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第一粒扣子要扣好”

“这是我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颁布的第一个法规,也可以说是第一步,这一步一定要严格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就是第一粒扣子要扣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指出,地方立法要认真对待立法质量,切合地方实际,要有特色,同时要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程序,加强民主立法,保证立法质量。

此前,今年3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查,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查认为,该条例有的条款存在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以及立法技术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予以批准。

会后,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查意见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的原则,强调了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并在立法技术方面进行了完善。

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姜玉泉委员认为,“株洲率先制定条例很有必要也很有带动意义,赞成批准。”“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制定条例非常必要。”田平莲委员表示。李小平委员则建议,要节约立法资源,对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立法条例提出指导意见。

 

这部法是怎样“炼”成的?

2015年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株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规起草、审议、表决、公布等工作需要依法有序进行,需制定一部管地方立法的‘法’,建立立法制度,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株洲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立彬介绍,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赴外省和兄弟市州学习立法工作经验,成立立法筹备组,形成了株洲的立法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经多次研究,根据省里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一府两院”有关单位、专家教授及社会各界意见作了修改。此外,条例草案先由常委会进行审议,再决定提请市人大会议审议,提前十五天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根据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作了修改。市人大会议期间,根据各代表团两次会议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

今年1月20日,株洲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这是我市第一部专门规范立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会上,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说。

 

有分歧的重要条款单独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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