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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台湾,怎么成了“诈骗天堂”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孙立极 邓 圩  时间: 2016-05-19   上传:redcloud

  大陆公安机关在北京审讯自肯尼亚押回的台湾诈骗嫌犯。
  本报记者 张 璁摄

  5月13日,台湾代表团先后参观了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
  本报记者 邓 圩摄

  近日,两岸主管部门在珠海举行了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第二轮协商。大陆公安机关专案组向台湾代表团通报了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的台湾嫌犯的情况。台湾代表团团长陈文琪受访时表示,会在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努力追赃查赃。

  台湾嫌犯到大陆受审,最初的哗然已经平息。民众支持两岸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诈骗行为。在台湾,诈骗也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台湾也有很多人被骗

  目前,有45名台湾嫌犯关押在北京,32名台湾嫌犯关押在珠海。台湾诈骗嫌犯之所以被送到大陆受审,因为他们骗的是大陆人。依据国际法的属地原则,中国大陆拥有管辖权。

  实际上,从“猜猜我是谁”,到“法院传票、涉及洗钱”等诈骗伎俩在台湾都被用过。那时,犯罪分子利用两岸往来不畅,以大陆为基地,欺骗台湾人。台湾著名律师陈长文近日撰文介绍:2009年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才改变。大陆积极配合台湾打击侦办,台湾的电信诈骗案从2005年最高的4万多件,降至2014年的1万多件,诈骗金额由2006年最多的185.9亿元新台币(如未注明,均为新台币),降为2014年的30多亿元。

  不过,这些诈骗罪嫌转而以海外为基地,欺骗大陆人。大陆受害者难以计数,连往返两岸的台湾人也未能幸免。台湾一位罗姓艺人透露,2014年8月,她在上海突然收到自称上海电信局的电话,说怀疑她为诈骗犯提供账号,请她先将账上钱款转入指定账户待查。罗姓艺人毕竟来自台湾,还冷静地向查号台核对电话。确定正确,才按指示汇出58万元人民币。当然,她被骗了。

  近几年,诈骗案在台湾也有死灰复燃之势。几天前,一位台湾“立委”以台“警政署”的统计,提出2014年后台湾诈骗案,尤其是电话诈骗、网络诈骗增多。他介绍,据警方统计,2015年台湾共发生诈骗案7264起,较2014年增加2671件;受骗金额、受害人也都大幅增加。

  一般认为,头脑简单的人易受骗,随着骗术日益“精进”,也不尽然。最有名的是“尹启铭案”。据台湾媒体报道,曾先后担任台湾“经济部长”“经建会主委”的尹启铭,2013年5月,接到一通电话:“爸!我出事了!”电话中传来一个男子凄厉的惨叫声。接着有人说:“你儿子帮人作保,对方跑了,欠了80万元!必须负责还钱!”最初尹启铭不信,还反讥:“你们不要骗人了!”不料,当对方报出尹启铭儿子、妻子的姓名、年纪等资料时,他就信以为真了。他护子心切,没想到查证,立刻领了80万元,按对方要求付了款。对方见到手如此容易,又打电话说:“还有利息40万元。”尹启铭又送去40万元。他发觉被骗后报案。更离谱的是,警方通过路口监视器和电话记录,查出三个歹徒:一个16岁、两个17岁,都还在桃园县某高职夜校就读。他们此前有位“导师”,但经过历练,已经独立“作案”了。

  主因是判罚太轻,骗款难追

  对大陆人民来说,一边是“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一边是“台湾最美的风景是骗人”,两种截然不同的论断让人难以理解:何以热情、有礼的台湾社会,会孕育出这么多狡猾、冷血的诈骗犯?

  一方面,台湾相关规定对诈骗罪处罚太轻。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前教授叶毓兰介绍,2011年6月在一次大型跨境打击诈骗行动中,抓获台籍诈骗嫌犯472名。但是在台湾宣判时,23名罪行较重的嫌犯中,只有一个主嫌被判了1年,其余17人缓刑、8人易科罚金。

  “如果在大陆,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介绍,台湾对于电信诈骗没有单独立法,是在刑法中当作普通的欺诈来审判,最高刑期是5年。这是针对发生在台湾境内的诈骗。

  台湾“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许文彬律师指出,在境外涉犯诈欺罪(即诈骗罪),并不适用“中华民国”“刑法”。因为“刑法”第5条规定,适用“刑法”的境外涉犯10种罪中不包括诈欺罪。“刑法”第7条虽规定有例外,但须法定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诈欺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属于境外犯罪追诉范围。许文彬说,“刑法”如此规定,考量的是不消耗司法资源。

  针对境外所犯的诈骗罪,台湾几乎无法可依。2011年,菲律宾遣送14名台湾诈骗嫌犯到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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