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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租宝”事件给P2P行业敲响警钟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2016年《人民之友》第2-3期   作者:张晓兰  时间: 2016-03-29   上传:redcloud

  案例   随着网络金融的不断被吹捧,金融创新衍生出了很多曾经一度炙手可热的网络借贷平台,并在2015年呈井喷之势,迅速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异军突起的一匹黑马。

  然而2015年以来,全国近400家网贷平台出现问题,一些平台提现困难甚而直接跑路。“鼎和资本”“顺昌财富”“同发理财”等等都在问题名单之列,不一而足。而最大的行业丑闻则莫过于“e租宝”事件。至今全国各地众多受害者,依然在“e租宝”事件中不断维权,却无法获知资金能否被归还到位。

  2016年1月,警方查明“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目前,公安部对“e租宝”非法集资案投资人开放网上登记,受害投资者追回本金有望,但只按比例返还。


  说法  (张晓兰/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像“e租宝”一类的P2P平台(P2P即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情节,还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

  “e租宝”事件给P2P行业敲响了警钟,也是诸多投资人惨痛而深刻的教训。网贷行业缺乏规范监管也是导致我国P2P行业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进行设定基本监管规则。其后,保监会、央行相继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P2P监管细则意见稿”)出台,由此专门针对P2P行业的监管才正式开启,一些网贷平台也即将面临政府监管与市场竞争的洗牌。

  作为投资者,为了保证投资资金安全,对P2P平台尤其需要谨慎选择。根据P2P监管细则意见稿,对P2P平台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可以将一些不符合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予以排除。P2P监管细则意见稿对P2P取消了入门监管,而是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禁止性规定。其中监管细则意见稿第十条规定了网贷平台的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包括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等。其中如果是利用P2P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出借人资金的,即变成了假借以网贷平台而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

  P2P监管细则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P2P平台的自由资金,投资人资金以及借款人的资金必须实行严格隔离管理,以防资金混同。如果P2P平台资金不是在第三方机构托管,则投资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安全难以保证。

  P2P监管细则意见稿第五章对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同时规定了披露义务的责任主体。投资者在对投资项目的考察时,要充分考虑项目信息的相关披露情况。要清楚的知道资金的流向,借款人的信用及偿还能力等重要信息。网贷平台不能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理由而隐藏项目相关的核心信息,还应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投资者要根据P2P监管细则意见稿的负面清单进行网贷平台的甄选,审慎分析,切勿为追求高回报率而盲目投资,资本可以是善良的天使,也可以变成嗜血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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