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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被拍卖汽车的违章和罚款该由谁负责?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2016年《人民之友》第2-3期   作者:李健  时间: 2016-03-29   上传:redcloud

 

案例   201618号,李先生在邵阳市一次汽车拍卖会上看中了一台车号为湘E00033的别克小车;可让李先生颇感意外的是,随车一同拍卖的居然还有57条违章和近万元的罚款。李先生事先在网上做了功课,据说这类车只要缴清之前欠下的罚款,扣分的事完全不用担心。李先生盘算了一下,就算加上罚款,车的价钱也很实惠,心动的李先生拍下了这台车。

交完买车相关的费用和保证金后,李先生兴冲冲的来到邵阳市交警队车管所准备将车过户。可是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拍卖行在拍卖前就应当处理好车辆的罚款欠分问题,任何违章车都应缴清罚款,补上扣分。李先生傻眼了,自己的驾驶证一共才12分,想要短时间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扣下的分,根本就不够。邵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他,未完全处理好违章问题的车是无法过户和进行年检的。如果连续三个周期无法年检,这台车将会被强制注销。

 


说法  (李健/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的焦点为57条违章和近万元罚款该由谁负责及李先生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57条违章和近万元罚款该由谁负责?

本案中,拍卖公司在组织竞拍时告知了竞买人汽车存在的瑕疵,李先生在已经知晓情况下,竞拍成功,相当于和原车主就汽车的违章和罚款的责任承担达成了合意,那么有违章和罚款未处理的汽车能否合法拍卖交易,就是谈归谁承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并且此标的非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由此看出这辆汽车虽有瑕疵,但符合法律要求。

李先生和原车主就违章和罚款达成的合意是否有效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对驾驶人的违章行为予以扣分、罚款处罚,是为了警示驾驶人安全行车,维护文明驾驶秩序;而买受人非车辆原驾驶人,让其承担扣分、罚款处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并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也就是说违章应当由原驾驶人负责。李先生和原车主就违章和罚款达成的合意因违反法律而无效。57条违章和近万元罚款仍应由原车主负责。

二、李先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本案中,李先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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